节日“纪”语 | “五一”劳动节廉洁提醒
劳动者光荣,勤劳者可敬,守纪者安全,清廉者幸福!“五一”期间,可以放松的是身心,不能放松的是纪律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正风肃纪,集团纪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底线,树立廉“节”新风,过一个风清气正、舒心快乐的“五一”劳动节!
“五一”劳动节期间,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坚决做到“八个严禁”。
一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借用车辆,进行私人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。
二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、旅游等活动。
三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。
四、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名贵特产。
五、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借机敛财。
六、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。
七、严禁酒驾、醉驾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,坚决不触纪律“红线”、严防死守法律“底线”。
八、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、擅自脱离值守岗位。严格遵守值班、带班和值守制度,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外透露生产和经营信息。
“五一”劳动节期间集团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,强化自我约束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集团纪委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。
监督举报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监督举报电话:0513-69959689